一项强奸罪和三项性侵犯罪——布兰德定罪摘要发布于 14:55 GMT
西马·科特查
南华克皇家法院的报道
警告:这篇文章包含令人痛苦的细节
提醒一下,拉塞尔·布兰德已被判犯有一项强奸罪和三项性侵犯罪。
这位喜剧演员兼演员因 2004 年在伦敦一家酒吧对一名女性实施性侵犯而被判有罪。
他们当时正在苏荷区参加一个生日聚会,在酒吧里聊了不到一分钟,布兰德抓住了她的胸部。
他被判于 2004 年或 2005 年在伦敦 Choice FM 工作室对一名女性实施性侵犯。他抓住她的脸并亲吻她,然后触摸她的胸部和臀部。
布兰德还被判2009年在他当时位于伦敦的家中强奸了一名女子,几天前他正在哈默史密斯阿波罗剧院表演喜剧节目,与她见面。
她拜访了他位于汉普斯特德的家,在那里他们发生了自愿的性行为,然后他肛交了她。她告诉法庭“他伤害了我,伤害了我,当我要求他停止时,他没有”。
2009 年,布兰德在参与第四频道项目时还被判犯有性侵犯罪。
这名 51 岁的男子未经当时与他一起工作的一名女性的同意,将头埋进她的腹股沟部位。
这名女子说,他的嘴和鼻子都在她的阴道区域。她告诉法庭,她对这种情况感到厌恶,并向当时的直线经理报告了这一事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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